| 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立案法团
自从 1970 年开始,香港政府着正积极鼓励并协助私人大厦及屋苑业主成立/设立/组成大厦业主立案法团 (Owners' Corporation "OCs" ) / (Incorporated Owners "IOs" ) 。至 2001 年,巳超过 6,500 个业主立案法团 OCs 在香港成立了。根据大厦管理法例 ( BMO ), 私人大厦屋苑业主可在若干情况及程序下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OCs 。 (欲细阅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程序) 或按此处下载民政事务署 - 大厦管理 于 2003 年发行 之刊物 (2Mb pdf)。
业主立案法团 (OCs / IOs) 的管理委员会须保管维护法团的账册及其他财务记录,并于法团成立登记日期计 15 个月内并以后每 12 月内准备该年度之财务报表,其中包括一收支盈亏表及一资产负债表并该财务报表需交由香港执业会计师进行审计,发出会计师报告书确认财务报表于该年度公平反映法团之财务状况。(法团须注意该法团之财务报表乃巳合并物业管理公司代管之大厦/屋苑收支及资产 及 法团自己管理的账项)
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OCs / IOs) 的谘询
管理委员会的财务意见及谘询
簿记会计上之谘询及技巧
剩余大厦/屋苑基金的处理
账目解释
法定审计审核
特殊环节审计审核
大厦/屋苑财务管理运作意见
从房署基金/物业管理公司基金转移至业主立案法团 (OCs / IOs)基金之财务变化及处理
变更物业管理公司之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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