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宽免2008-09年度商业登记费的措施
财政司司长发表的2008-09年度财政预算案演词中,建议宽免2008-09年度的商业登记费。有关法例已于2008年2月27日刊登在宪报。
宽免2008-09年度商业登记费的建议会如下执行:
1.宽免建议适用于2008-09年开始生效的商业登记证及分行登记证。
2.于2008-09年开业的新业务,会获宽免缴付首年的2,000元登记费。而已登记的业务于2008-09年度续证时,亦会获宽免缴付登记费2,000元。
3.分行登记证亦会按类似方式,获宽免登记费73元。
4.对于选择三年证的商户,任何他们在2008-09年内开始生效的新或续期的商业登记证及分行登记证,登记费将获依次扣减2,000元及73元至3,200元及116元。
5.不过,商户仍须缴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在2008年3月14日或其后开始生效的一年证是450元,而三年证是1,350元。
6.就每张登记证须缴付的金额,请参阅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收费表。
7.宽免建议不适用于2008年4月1日前开始生效的新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亦不适用于2008年4月1日前开始生效的续期登记证。因此,收到商业登记署发出缴费通知书的商户,须如期付款。当他们在2008-09年内续证时,可获相同宽免。
8.在等候有关法例通过期间,商业登记署有需要从2008年3月下旬开始分批向那些登记证将在2008年4月期满的业务发出续证及缴费通知书。
9.税务局考虑了宽免登记费的建议,在发给上述受影响业务的缴费通知书时,会宽免其2008-09年的登记费。
10.假如宽免登记费的建议不获立法会通过或有所修改,税务局会通知受影响的业务缴付适用的金额。
|